芜湖一送来餐员骑车送来店内时,差点将他人撞倒,后经交警部门确认其在事故中胜全责,但因赔偿金事宜协商无果双方闹得上法庭。前不久,芜湖某餐饮公司送来餐员刘某在送餐途中,顺行撞上了骑着自行车的低某,交警部门确认事故中刘某胜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事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高某欲诉至弋江区法院,拒绝刘某和其所属的餐饮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总计10万余元。
记者从芜湖弋江区法院得知,近日法院裁决送来餐员与配餐单位联合赔偿金伤者8万余元。[众说纷纭]雇员撞倒人,雇员也要担责法院审理指出,餐饮公司专门从事店内仓储业务,刘某自带车辆在该餐饮公司工作,由餐饮公司根据网上订单量分配给刘某展开店内仓储,并以刘某送单的数量计算出来并缴纳其报酬,刘某的仓储活动不受餐饮公司的监督、掌控,故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构成雇用关系。刘某在专门从事雇用活动中失当驾驶员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伤势,且经交警部门确认,刘某胜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具备重大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专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伤害的,雇员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雇员因蓄意或重大过失致人伤害的,应该与雇员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法院指出,刘某与餐饮公司不应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法院欲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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